昨日(2021年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进一步严查蓝牌车,严查“大吨小标”。新的通知要求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推进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治理。
其中一句“具有自卸功能的栏板式轻型货车(包含垃圾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运输类产品。其中垃圾车主要是指与自卸车功能结构相似的专用货车产品,不包含压缩式、摆臂式、自装卸式、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应小于等于3500kg,车辆总长度小于等于5000mm。”格外引人注目。也就是说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挂桶式垃圾车、侧装压缩式垃圾车、后挂桶高位翻转无泄漏垃圾车)等垃圾车不受此条新规限制。
勾臂式垃圾车可根据需要选装不同的箱体结构样式,变身自卸车、拉建筑垃圾、砂石土料、乃至小挖机叉车。也可以勾举水罐变身洒水车、吸粪车等。一车多箱,投入少,功能强。上蓝牌,不超重,合法合规。
下面是新的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