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支出应该好钢用在刀刃上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发现上亿治霾专项资金被挪用,其中安徽、天津、山西、河南等地问题较为突出。财政部表示将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整改。(12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
众所周知,专项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把钱用到位,钱没用完,不仅会被相关部门收回去,还会因资金落实不到位被批评。为此,太原环保局采取了“以拨代支”的办法,就是甭管用不用得完,先把钱拨给你,钱拨出去了,就算完成了项目支出进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1.75万亿元的投资需求,挪用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真正更严重的问题是滥用。也就是说,钱的确按进度花出去了,也没有打擦边球挪用,做到了专款专用,但是,支出的效率极低,甚至完全起不到治霾的效果。这个问题在账目上很难反映出来,但问题恐怕要比我们想象得严重。
最典型的例证,是最近媒体都在关注的“治霾神器”雾炮车。雾炮车为什么会成为各地环保局采购清单中的必备“神炮”呢?难道各地环保部门都那么好忽悠吗?当然不是。一方面,雾炮车的喷洒可以小范围改善当地的扬尘环境,尤其是部分环保部门坚持在监测点附近喷洒对数据的采集影响很大。而且还能给人以安慰,告诉民众“治霾在行动”。另一方面,主要的考虑可能就是“帮忙”花钱。
“帮忙”花钱,听上去很别扭,但现实就是这么荒谬。环保部门有压力必须把治霾专项资金花出去,要不然,钱要被收回,还得挨批。治霾“神炮”虽说对除霾效果有限,但是对于除尘降噪,工地拆迁的效果是毋庸置疑的,而且,绝对属于专款专用,不用担忧被问责挪用资金。雾炮车为什么风行于雾霾之中,也就不难理解了。
低效滥用比挪用治霾资金更可怕。治霾资金不能光考核使用进度和使用项目,更得关注使用效率。毕竟,我们的目标是要治霾,而不是“帮忙”把钱花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