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这是中国李克强总理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出的第三次重要指示。去年9月30日,同样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提出,各地对于新能源汽车不得限行限购。
去年10月22日,李克强在出席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座谈会时指出: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紧迫任务,也是推动绿色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
随后,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为33.11万辆,相比2014年增长了340%。其中,2015年下半年的销量占到全年销量大约五分之四。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和浑水摸鱼的现象。
今年初,一些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假造销售数据骗取补贴的传闻引起政府及行业关注。随后、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对新能源汽车企业骗补开展专项调查。
一些行业专家也呼吁国家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这让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有从业人员担忧,若国家取消补贴政策,会让新能源推广陷入停滞,过去几年的推广成果也将付之一炬。
近日,广州地区车管部门已要求所有已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进行车辆复检,拒不复检的车辆将被查封。这可以称得上“史上最严格的复检行动”。此次检查被认为是排查新能源汽车骗补问题的举措之一。
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各地方补贴政策的难产,1月份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环比出现断崖式下降。
据工信部统计,2016年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1.61万辆,环比下滑达84%;销量方面,乘联会数据显示1月销量为13748辆,环比下降63%。
此次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坚定了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态度。同时,会议确定将通过五大措施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涵盖研发、销售、应用等新能源汽车上下游环节,并明确表态严查新能源车“骗补”。
李克强将新能源汽车产业比作“新经济”在工业领域一个标志性行业。在他看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带动整个中国新经济的发展。
他在会上说:“这两年,传统汽车产业的产销增速持续走低,但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却实现了‘爆炸式’增长。这既表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生命力,也表明‘新经济’正在孕育产生巨大的‘新动能’。”他说,“我们当前正处于新旧动能转化‘拐点’,只要让‘新经济’壮大起来,把‘新动能’培育起来,中国经济就不仅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更是‘柳暗花明又万村’!”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世界大趋势。当前中国正处于难得的机遇期,与许多国家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李克强说。
李克强就此强调,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力度。一方面放松限行限购等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府采购等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很长,加快发展这一行业,对于抢占未来制高点、拉动工业发展、带动就业具有很大作用,可谓一举多得。”
对于新能源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骗补行为,李克强认为新能源汽车行业不能“一哄而起”,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骗补”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此前有专家建议,在完善补贴方面,采用美国加州零排放汽车积分交易机制的办法。不过此次国务院会议中并未有相关表述。
国务院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五大要点:
会议重点内容如下:
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 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等
会议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各方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在研发推广、技术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产销快速增长。下一步,要坚持市场导向和创新驱动,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攻克核心技术,打破瓶颈制约,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步伐。
一是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动力电池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
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三是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2014年的相关文件曾要求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高于30%。
四是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完善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
五是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协调机制及其办公机构要履行好协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