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北京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已关注到网络媒体反映“雾炮车”在环境监测站点周边作业的报道,并表示认真调查处理;坚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对任何影响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零容忍”,是其一贯秉承的原则和态度。
雾炮车围着环保监测点转是否涉嫌数据造假,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但是,数据造假环保数据造假却是公开的秘密,除了污染企业外,还存在监管等各个环节。比如,2016年,有媒体公开报道,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长安区监测站站长等人被警方带走,甚至可能被追究刑责。他们将空气采样口用棉纱堵塞,导致该站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引发国家监测总站注意后,经查发现造假行为。
【意见领袖观点】
环境法博士、安徽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鹏表示,近年来爆发的一系列的环保数据造假,主要反映的还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环保数据造假之所以层出不穷,无论是污染企业还是有关部门,归根结底都是出于各自利益。
环保数据造假多年来一直是环境治理中的顽疾。2015年4月,时任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全国环境监测现场会上表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吴晓青等还曾撰文称,中央环保被地方架空,地方环保局被地方政府架空,省级环保局管不了央企,市级环保局管不了省属企业,县级环保局管不了市属企业,企业不受环保部门的严格约束,企业虚报和瞒报环境数字现象普遍。另一方面,乡级政府、县级政府、市级政府、省级政府都需要政绩和统计数据,都有强烈干预和修改环境数据的动机、动力。
“造假企业受利益驱使,如果所有设备都运行,成本会很高,为了降低成本,减轻监管压力,他们甚至可能向权力寻租。”吴鹏说,他们有这个需求,也有这个手段,甚至还有这个市场,以汽车尾气排放为例,甚至可以买通检测员以便数据造假。
环保监测数据类型较多,从监测主体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国家为考核地方环保质量而设立的监测系统,一是针对企业等污染源设立的监测体系。二者的监测和考核机制不完全相同。
环保数据造假为《环保法》等严禁。2015年12月,环保部还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其中,“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列举了14项,比如,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等等。“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列举了8项,比如,监测报告不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
在吴鹏看来,立法思路主要还是强调强力打压环保数据造假,除此之外,也不能忽视企业激励措施,引导公众参与。另一方面,环保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过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往往达不到意想中的成效。
吴鹏还提醒,在环保数据造假的治理过程中,也不能单纯对立法抱过高的期望值,反而“对执法看得不是很重。”
吴鹏认为,强化监管需要有配套机制的跟进,管的方式和手段应该不断立体化、多元化。比如,对于环保数据造假的企业,可以在税收方面适当减负,在许可办理方面给与优先,对其有所倾斜,而对于造假的企业,则可与企业信用挂钩。
为了强化环境监测,近年来环境监测体系改革也成为重点内容。2016年9月,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以下垂直管理序幕拉开。意见明确了本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
监测权限上收能够一定程度避免地方利益的干扰,但是,能否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吴鹏认为并不是没有疑问。“在此轮强化环保监管的过程中,环保部门基本是疲于应付。无论是通过部门规章细化环保数据监测,还是自上而下强化监管体系,甚至可以说,环保部门能够施展的空间,已经将近极限,下一步还能怎么做?”
所以,吴鹏建议,无论立法还是执法,应该进一步转变思路,从单纯依靠政府监管逐渐增强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群众眼光是雪亮的,很多污染物排放存在明显问题,公众的感知其实最为深切。”比如,高校拥有很多监测仪器,环保志愿者也是重要力量,关键是政府要引导。
环保的社会参与机制有待培养。吴鹏说,犹如小孩刚学走路,起初需要搀扶,随着慢慢长大,要学着放手,不能总是政府什么都管,最后可能什么都管不了。